据汇能网报道,河北省将从严审批产生危险废物的新建、扩建项目,并对“十二五”以来省级审批的重点项目进行“回头看”,对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和处置措施不落实的,一律不予批复试生产,不予通过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同时,将重点检查2011年以来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察考核中不达标的企业。对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和无证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超量、超范围、超期经营等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以及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和个人,将依法从重从快严惩并按高限处罚。
按照规定,凡未依法进行环评或未遵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利用处置设施,将责令停止建设或生产,限期补办手续,并处以罚款。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污染物排放超标的利用处置设施,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将暂扣或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依法责令关闭。
针对当前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滞后、运行水平低等问题,河北省要求各地加快推进列入《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内的相关项目建设,并规定了应于2013年年底建成并试运行的危险废物焚烧、填埋等集中处置设施,逾期不能建成并试运行的,将停止区域内产生危险废物、且自身不具备处置能力的新改扩建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