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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矿产领域成民资“突破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7-26  来源:工商时报  浏览次数:931
核心提示:据悉,国土资源部正在研究制定页岩气管理相关制定,进一步细化支持民间资本参与的操作细则,各类投资主体将按照统一门槛,通过竞争方式获得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探矿权。
      国土资源部、全国工商联近期出台《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国土资源领域的意见》(下称《意见》),一系列突破点引起各界关注。对此,国土资源部有关司局进行了集中盘点。

 

鼓励民资参与土地整治

在我国,土地整治项目一直以中央和地方财政投资为主,民间资本投资一直处于探索阶段。《意见》最大突破和亮点,是第一次从国家层面出台政策,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土地整治。

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有关负责人说,《意见》明确,土地整治项目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的,如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承包或租赁等方式确定给整治单位或个人使用;属于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优先确定给开发单位或个人使用。

明确矿权市场平等

以往,矿业权管理工作从资金、技术等方面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准入。在各地实际操作中,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件现象时有发生。《意见》第一次明确提出保障民间资本投资主体参与市场竞争的平等权利。

《意见》主要亮点还包括要求积极为民间资本提供相关政策、技术、法律服务,保障民间资本在矿产勘查开采领域合法权益。支持不同所有制投资者之间探矿权采矿权依法有序流转,依法保障民间资本优先取得其探矿权范围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针对一些地方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民间资本合法平等地位保障。

放开民资非常规油气勘探

目前,在与国有石油企业合作从事油气资源勘查开采时,民间资本普遍缺乏技术和人才,而油气勘查开采具有极高的地质风险。《意见》首次就国有企业在油气勘查开采领域与民间资本合作进行规定,明确了国有石油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地质勘查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首次规定,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勘查开发完全向民间资本放开。具有经济实力和勘查资质的各类企业,享有同等权利参与非常规油气资源探矿权竞争性出让。无论国有或民间投资主体没有相应勘查资质的,都可以与符合资质条件单位以合资、合作等形式,参与竞争。

据悉,国土资源部正在研究制定页岩气管理相关制定,进一步细化支持民间资本参与的操作细则,各类投资主体将按照统一门槛,通过竞争方式获得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探矿权。

 
关键词: 探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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