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美国发起对中国产晶硅光伏电池产品的“双反”调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美国商务部已分别于10月19日和11月8日予以立案。
2012年5月,美国商务部裁定,对中国出口美国的太阳能光伏组件产品,征收31%~250%的反倾销关税。尽管光伏业界对美国的贸易制裁早有预期,但这么高的关税,还是出乎业界之预期。
记者获悉,自2012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12年第40号和第41号公告,决定即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倾销调查。此次反倾销调查涉及的产品英文名称为Solar-GradePolysilicon,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8046190,该税则号项下电子级多晶硅不在本次调查产品范围之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将从即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上述进口产品的倾销、补贴情况及其对中国同类产品产业造成的损害进行调查,并依法做出公正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