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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制造业“寒冬犹存” 融资困境如何破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2-25  浏览次数:672
核心提示:近两年来,我国光伏制造企业面临严重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企业通常很难获得金融机构的融资支持,或者要担负6%以上甚至超过10%

    近两年来,我国光伏制造企业面临严重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企业通常很难获得金融机构的融资支持,或者要担负6%以上甚至超过10%的贷款利率。为解决此类问题,中国银监会曾于2014年底发布《促进银行业支持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光伏行业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在2015年2月联手国家开发银行,对光伏企业技术研发、改造、兼并重组、分布式光伏系统应用等重点项目予以资金支持。但上述政策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那么,金融机构为何不愿给予光伏制造业融资支持?由此造成哪些负面影响?这一问题值得高度重视。

  一、金融机构为何不愿为光伏制造企业提供融资

  (一)行业平均不良贷款率高企

  在光伏行业发展初期,产品价格高、企业利润丰厚,金融机构出于资本逐利性,曾大力支持企业扩张。当市场需求放缓、供应能力提升,产品价格大幅下滑后,部分光伏企业已不能按期偿还前期的高额债务,导致金融机构在光伏行业的不良贷款率明显提高。

  虽然自2013年下半年以来,光伏制造业出现回暖,企业逐步扭亏为盈,但全行业发展“大者恒大、弱者愈弱”的“马太效应”,使得已经陷入债务违约困境的企业很难扭转颓势,行业不良贷款率并未获得根本性好转。尚德、赛维LDK等国内龙头企业在2013年后相继出现债务违约,英利目前也面临较大的债务违约风险。

  这些均是海外上市公司,虽然通过债务重组解决了企业债务问题,但已经给金融机构贷款造成了不小的损失。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光伏行业平均不良贷款率达7%左右,有的银行甚至达到28%-29%,远高于1%左右的银行平均不良贷款率。而过高的不良贷款率直接影响着对光伏制造业的评级,导致银行贷款限制增多,企业普遍融资困难。

  (二)对光伏行业发展把握不足

  由于受专业知识所限,金融机构普遍缺乏对光伏行业的了解,对其未来发展心存疑虑,也影响了贷款决策,具体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行业周期性的疑虑。我国光伏产业自2000年以来经历过两次较大的周期波动,每次起伏造成的企业停产、破产都使金融机构蒙受了较大损失。虽然目前行业出现回暖,但未来是否还会出现较大起伏,或者能否保持平稳发展,金融机构很难把握。

  二是对政策的疑虑。尽管目前国家为扩大国内光伏市场,出台了相应的补贴政策,但从执行效果看,补贴发放不及时(自2013年9月之后并网的光伏电站项目基本没拿到补贴)、弃光限电问题频发(据国家能源局数据,2015年1-9月全国光伏发电弃光率为10%,其中甘肃省高达28%),严重影响了项目收益,进而影响了金融机构已发放信贷资金的安全。未来相关问题能否得到解决,补贴政策是否会出现调整均不得而知。

  三是对技术变革的疑虑。光伏行业技术升级速度较快,技术路线很难把握。比如硅基薄膜技术,当年由于耗硅量少曾备受资本市场青睐,但随着多晶硅价格以及晶硅电池组件成本的大幅下降,它目前已基本丧失竞争优势。

  同样,目前占全球90%以上市场份额的晶硅电池组件未来是否会有替代技术,即便同样是晶硅电池,PERC、IBC、HIT等高效电池生产技术未来哪种能占据主导,金融机构也很难把握,在确定投资项目时无所适从。

  四是对是否存在盲目扩张的疑虑。受国家相关政策影响,金融机构普遍对单纯扩大产能的光伏制造项目限制贷款。企业的技改项目由于提升了产品转换效率或单位时间产出,往往也伴随着产能增长。但金融机构不能分辨两者的区别,往往采取一刀切的方式限制贷款。五是对国际贸易争端的疑虑。2013年以来,欧美国家和地区相继发动了针对我国光伏产品出口的“双反”调查,并引发加拿大等国效仿,我国光伏产品出口形势错综复杂。这一现实也导致金融业对光伏行业能否保持稳定增长心存顾虑。

  (三)存在“双高”、“产能过剩”等认知偏差

  在产业发展初期,受暴利驱使,我国曾上马了一批多晶硅生产项目,并且由于产业化技术不成熟,出现过“双高”、“产能过剩”问题。为此,国家在2009年出台了《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发〔2009〕38号文”),将多晶硅行业列入“产能过剩、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予以严格控制,收紧了多晶硅项目的审批权限,金融机构也一律限制贷款。

  随着我国逐渐掌握千吨级、甚至万吨级多晶硅规模化生产技术,“双高”问题现已得到解决。目前在产多晶硅副产物综合循环率普遍达到99%以上,综合能耗较发展初期下降了75%以上。实际上,在目前的多晶硅市场价格下,未对副产物进行循环综合利用、能耗高的多晶硅企业根本无法存活,那些在初期盲目上马的多晶硅生产企业很多已被市场淘汰。2014年,我国能保持正常生产的多晶硅企业仅为18家,产量仅能满足58%左右的市场需求,仍有42%依赖进口,产能过剩问题已不复存在。

  但是,国发〔2009〕38号文的政策影响并未消除,针对我国多晶硅行业的政策限制和融资限制仍然很强。尽管行业界不停地呼吁摘掉多晶硅生产“双高”、“产能过剩”的帽子,但社会各界、金融机构,乃至部分政府部门领导、对政府决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行业专家,仍对多晶硅行业抱有偏见,甚至将这种错误认识延伸至整个光伏行业。

  (四)贷款担保方式效果不理想

  金融机构一般采取信用担保与抵押担保两种担保方式发放贷款。在信用担保方面,多数光伏制造企业以母公司或关联公司做信用担保,但其母公司或关联公司主业仍在光伏行业,因此其抵御风险的能力不强。在抵押担保方面,多数企业以设备、存货或股权做抵押,但在复杂的行业发展形势下,这些质押物保值和变现能力差,抵押价值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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