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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力促光伏企业兼并重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1-05  浏览次数:520
核心提示: 1月4日讯 2014年12月30日,工信部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光伏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指出严格实施

     1月4日讯 2014年12月30日,工信部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光伏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指出严格实施《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规范光伏行业发展秩序,提高产业发展水平,引导落后产能逐步退出。

  《意见》指出,立足产业发展特点和现状,以提升行业集中度、培育优势骨干企业、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优化产业区域布局为总体目标。到2017年底,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骨干光伏企业,前5家多晶硅企业产量占全国80%以上,前10家电池组件企业产量占全国70%以上,形成多家具有全球视野和领先实力的光伏发电集成开发及应用企业。

  鼓励骨干光伏企业实施兼并重组。严格实施《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规范光伏行业发展秩序,提高产业发展水平,引导落后产能逐步退出。鼓励符合规范条件的骨干光伏企业充分发挥资金、技术、品牌等优势,对运营状况欠佳但有一定技术实力的光伏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支持骨干光伏企业开展跨国并购,在全球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国际化经营能力和水平。

  引导上下游企业加强合作。鼓励光伏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通过战略联盟、签订长单、技术合作、互相参股等方式,确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完善产业链结构,重点推动多晶硅企业和电池及组件企业、上游制造企业和下游发电企业等建立深度合作关系。支持运营状况良好、技术实力领先的骨干光伏企业对上下游环节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完善产业链结构,提高全产业链盈利能力。鼓励电力、化工等关联行业骨干企业与光伏企业实施兼并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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