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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电站市场掀“严打”风 投资开发秩序有望更规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2-31  浏览次数:628
核心提示: 12月30日讯 三令连发:光伏电站市场掀严打风  10月29日,为整顿光伏电站项目投资开发环节出现的资源配置不公正、管理不规范和

    12月30日讯 三令连发:光伏电站市场掀“严打”风

  10月29日,为整顿光伏电站项目投资开发环节出现的资源配置不公正、管理不规范和不同程度的投机获利现象,加强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杜绝投资开发中的投机行为,保持光伏电站建设规范有序进行,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规范光伏电站投资开发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这是本月以来,继《关于开展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电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两次发文整顿光伏投机行为之后,国家能源局为打击光伏电站权力寻租、投机倒把行为打出的第三记重拳。《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电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禁止买卖项目备案文件及相关权益。《关于开展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又提出,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的投机行为要坚决制止。

  舆论称“路条”倒卖现象严重

  “路条”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批文,存在“小路条”和“大路条”之分,相比之下取得“大路条”所需时间和难度更大。只有拿到“大路条”后,企业才能着手开展光伏电站项目。在这过程中就存在了“路条”买卖的市场。

  香港上市公司联合光伏首席信息官及新闻发言人姚杰接受采访时曾透露,“路条”倒卖客多为项目所在地人士,在土地审批和并网方面具有较大的优势。而一个“路条”的有效期一般为两年,100兆瓦电站建设期只需要5个月,因此也滋生出了倒卖空间。据媒体报道,一个60兆瓦的项目,转手利润可达1000万~2000万元。9月2日,天合光能宣布以2.4亿元的代价收购云南冶金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90%的股权,即主要取得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南庄30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的“路条”。这个折合每瓦超过0.9元的“路条”被业内称为“天价路条”。

  知情人士称,类似事件不仅引起了光伏电站投资开发企业的不满,也引起有关方面对“路条”倒卖背后存在的权力寻租现象的关注。倒卖路条的现象,不仅侵蚀了真正的电站运营商的利润,也使得真正想要做电站的人拿不到项目,需求和供给两端无法对接。

  一家A股光伏上市公司负责人曾对记者表示,今年西部许多地方地面电站配额下发时间晚而且指标吃紧,不少电站开发企业做的都是去年获批的项目。这些项目中可能存在多次转手现象,提高了最终的开发企业的投资成本。

  加强监管已在地方开始

  在现有市场上,不仅存在严重的倒卖路条现象,很多已经拿到路条的项目不开工建设也是一个大问题,使得今年能源局13吉瓦建设目标很难完成。

  10月22日,有一位能源局官员在会议上透露,今年1~9月全国装机量仅为5.5吉瓦,如果要完成全年13吉瓦的目标,意味着四季度要新增8吉瓦装机。由于今年不像去年一样有年底下调光伏上网电价的新价格政策出台,抢装潮不如预期,完成年初计划有困难。

  据报道,密集政策攻势下,各地也开始加强监管。10月28日,江苏能源监管办发文称,将组织开展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专项监管工作。专项监管重点是2013年7月至2014年9月,江苏省内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以及火电项目的备案、核准和投资开发情况。主要目的是进一步规范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制止新建电源项目投产前的投机行为;落实电源建设规划目标,促进新建电源项目及时投资建设;严格依法依规处理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媒体及专家评论:措施更细更严更有力

  与前两次的《关于开展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电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不同,这次《通知》的内容更加细化,措施更为有力,责任主体更加明确。整顿范围包括规划、资源配置、备案管理、路条倒卖、地方保护、国家能源局和派出机构以及地方能源主管部门的责任分工,都有非常明确的要求。

  “闭环监管”是此次《通知》的一大亮点,也是保障《通知》内容切实实施的一道防线。——11月3日《中国电力报》

  加强监管已在地方开始

  在现有市场上,不仅存在严重的倒卖路条现象,很多已经拿到路条的项目不开工建设也是一个大问题,使得今年能源局13吉瓦建设目标很难完成。

  10月22日,有一位能源局官员在会议上透露,今年1~9月全国装机量仅为5.5吉瓦,如果要完成全年13吉瓦的目标,意味着四季度要新增8吉瓦装机。由于今年不像去年一样有年底下调光伏上网电价的新价格政策出台,抢装潮不如预期,完成年初计划有困难。

  据报道,密集政策攻势下,各地也开始加强监管。10月28日,江苏能源监管办发文称,将组织开展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专项监管工作。专项监管重点是2013年7月至2014年9月,江苏省内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以及火电项目的备案、核准和投资开发情况。主要目的是进一步规范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制止新建电源项目投产前的投机行为;落实电源建设规划目标,促进新建电源项目及时投资建设;严格依法依规处理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媒体及专家评论:措施更细更严更有力

  与前两次的《关于开展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电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不同,这次《通知》的内容更加细化,措施更为有力,责任主体更加明确。整顿范围包括规划、资源配置、备案管理、路条倒卖、地方保护、国家能源局和派出机构以及地方能源主管部门的责任分工,都有非常明确的要求。

  “闭环监管”是此次《通知》的一大亮点,也是保障《通知》内容切实实施的一道防线。——11月3日《中国电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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