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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十家新能源企业“未批先建” 再违规不予发电许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1-20  浏览次数:537
核心提示:11月17日,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通报十家新能源企业存在未批先建、提前开工等违规建设问题。被通报企业既有中节能、龙源、华电等

11月17日,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通报十家新能源企业存在“未批先建、提前开工”等违规建设问题。被通报企业既有中节能、龙源、华电等中央企业所属单位,又有苏美达东台发电有限公司、南通建海投资有限公司等江苏本地能源企业。

  江苏能源监管办称,今年上半年,国家能源局在全国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审批简政放权落实情况专项监管工作,并将江苏列为驻点监管省份。国家能源局在驻点江苏监管工作中发现部分企业存在违规建设行为。

  为规范新建可再生电源项目投资建设秩序,维护健康有序的电力建设市场环境,江苏能源监管办根据国家能源局给出的处理意见,对违规企业向社会通报,要求各电力企业坚决杜绝新建电源项目投产前的各种违规行为。

  通报内容显示,违规企业在项目核准前的3-11个月即开工建设。其中,龙源大丰陆上风电项目核准日期是2011年11月,开工日期为2011年8月。公开信息显示,2011年11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能源[2011]2430号文件核准改项目,总装机容量7万千瓦,总投资68356.84万元。

  华电国际旗下华电尚德东台(三期)项目核准日期为2013年6月,但实际开工日期却是2013年3月份,比核准日期提前3个月;苏美达东台发电有限公司开工时间比核准时间提前11个月,其获得核准时间为2013年9月,开工建设时间为2012年10月。

  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要求,被通报的有关企业在2014年11月10日前向江苏能源监管办和江苏省能源局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从体制和机制上认真分析原因,找准问题症结,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坚决杜绝问题的再次发生。

  江苏能源监管办通报称:“各电力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项目核准(备案)相关制度以及《江苏能源监管办关于印发江苏省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备案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今后如再发生提前开工等违规建设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一是江苏能源监管办将暂停办理发电业务许可证,不办理转入商业运营手续。二是电网企业应根据要求,对存在违规行为的项目暂缓办理并网手续。三是建立信用评价管理制度。江苏省能源局联合省能源监管办对发电企业执行国家政策情况进行评价,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及其投资主体将被列入黑名单,并依法从严审核其新建电源项目。

  实际上,能源项目“未批先建”问题并不少见。2013年5月,审计署公布10家央企2011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其中涉及“未批先建”项目的投资金额超过600亿元。其中,华能集团有16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存在未经核准先行建设问题;国电集团在未获核准的情况下,开工建设21个项目。

  一位能源企业人士认为,“出现‘未批先建’现象的背后有企业圈占资源的需要,也有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的政绩冲动,地方支持新能源项目先行建设。但由于项目未批先建,项目并网、环评办理手续受阻。如果企业不开工建设,很可能影响在当地后续项目和资源的获取。”

  另有地方能源管理部门人士向记者坦陈,当地也存在未批先建的能源项目。

  针对此种状况,国家能源局强化对能源项目的核准、备案管理。《能源监管行动计划(2014-2018年)》提出,加强对能源政策、规划、计划和项目落实情况的监管,开展能源政策法规执行情况专项调研或检查,对国家能源规划、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开展综合性评价,加强能源项目的全过程监管,防止“未批先建”、“已核未建”和“批建不一”等现象,保障能源项目建设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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