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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扶贫”政策推动下的机遇与挑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1-14  浏览次数:502
核心提示: 10月17日,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决定计划利用6年时间开展光

    10月17日,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决定计划利用6年时间开展光伏发电产业扶贫工程。其中,安徽、宁夏、山西、河北、甘肃、青海的30个县将成为首批试点地区。这意味着光伏市场的大规模运用领域再一次得到了创新。

  安徽“光伏扶贫”的先驱者

  2013年,安徽省合肥市开中国光伏扶贫之先河,率先对“光伏扶贫”进行了尝试。2013年6月,合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光伏推广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家庭投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企事业单位建设光伏停车场(棚)项目,项目投入使用并经验收合格后,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2元/瓦补贴。此外,从2013年起,合肥市、县级扶贫专项资金每年安排300万元,支持100个以上农村贫困户建设家庭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后期运行维护费用纳入各县(市)财政预算。

  据了解,在合肥市100个列入试点的贫困农民家庭中,长丰县有50个,庐江县有20个,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各10个。2013年10月16日,50户家庭光伏电站正式开工建设,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就实现并网运行。2014年2月底实现全部并网运行。可见,政策推动下光伏扶贫试点推广速度之快。

  有数据显示,自2014年2月至4月底,这100个家庭光伏项目为贫困户增加现金收入6.32万元,即每户每月收入210.67元。以此推算,这些家庭光伏项目每年可以为每户创造3000元收益,其中现金收益约为2500元。

  2014年起,合肥市将继续实施扩大“光伏下乡”扶贫的工程。2014年合肥市将在原有的基础上再选择200户农村贫困家庭,建设家庭分布式电站。2015年,这一光伏扶贫户将扩展至500户,到2020年将进一步增长至3000户。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推广应用的补充通知》,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区域内的农户家庭式光伏电站,合肥市将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农户4元/瓦补贴,单个电站最高补贴不超过2万元。按照目前市场上8元/瓦的建设成本,补贴相当于个人投资的一半。

  “光伏扶贫”不仅仅只是机遇

  从市场需求层面来说,“光伏扶贫”是分布式光伏规模应用的新领域。不仅能为贫困户带来稳定的家庭收入,也能为我国环境问题减负,改变能源利用方式。

  我国太阳能资源与电力需求在地区分布上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光伏扶贫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一问题。西部地区太阳能资源丰富、人口稀少,但存在着大量可用作建设光伏电站的土地,因此适合发展大型地面光伏电站。但是,由于电力消化能力有限,容易造成弃光现象。与之相对的,东部地区人口相对密集,可用土地少,适合发展分布式光伏电站。但是,城市地区由于屋顶产权、资金、电网、观念等问题,分布式光伏推广速度缓慢。“光伏扶贫”很好地解决了“屋顶”问题以及资金问题。以扶贫资金为贫困户建造光伏电站,不仅解决了分布式光伏推广中的资金问题,也开启了我国扶贫的新模式。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光伏扶贫前景广阔。

  然而,和城市一样,在农村推广分布式光伏也存在着其独有的问题。比如电网结构、消化能力等。从用电结构和用电时间段来说,农村用电、发电时间倒置,消化能力有限。应当鼓励农民建设小型储能系统,以此调节电力的输出,在保障农村电网稳定的同时,就近消化富余电能。如果能够推动以区、县为单位建设微网系统,也能节约外部电力输入和大规模改造输电线路造成的费用。

  分布式光伏融资难的问题不仅出现在城市,也同样发生在农村。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大背景下,光伏电站的使用寿命很难达到25年。光伏扶贫的“先行者”合肥市为促进家庭光伏电站的建设,在2013年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推广应用的补充通知》,该通知要求建造家庭光伏电站所需要的4.8万元资金中,政府补贴2万元,居民个人仅需承担2.8万元,6~7年就能收回投资,投资收益率高达14.9%。笔者认为,如果没有政府补贴以帮助缩短用户收回投资的周期,在较低的回报率以及较高的不确定性下,分布式光伏在农村同样举步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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