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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光伏新政加快落地 示范区9月底前须开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9-12  浏览次数:422
核心提示: 国家能源局9月2日下发分布式光伏新政后,期待中的一系列配套文件正在陆续出台。记者获悉,国家能源局昨日向各省下发《关于加快
      国家能源局9月2日下发分布式光伏新政后,期待中的一系列配套文件正在陆续出台。记者获悉,国家能源局昨日向各省下发《关于加快培育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有关要求的通知》,在开建时间、园区统一协调、区域电力交易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做了细化规定,并要求各示范区方案于9月30日前备案,确保今、明两年分布式光伏装机目标完成。

  通知要求,各地根据发展条件选择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纳入今明两年培育重点,编制建设方案;已有示范区必须在今年9月底前开工或年底建成规模不低于2万千瓦,否则取消示范区称号。事实上,由于分布式光伏项目规模小而分散,由园区管委会统一协调的模式相对可行,企业投资开发积极性高,国家能源局早在去年就已经确定了分布式光伏示范区,将其作为国内分布式市场培育的先锋。

  然而因为种种原因,分布式示范区推进速度缓慢,今年3月有调研称全国18个分布式光伏示范区,开工的不超过1/3。监管层在分布式光伏新政出台后一周内再推细则,可见示范区建设在完成全年目标中的地位之重。政策的效应已经开始显现,上证报记者从业内获悉,目前多晶硅开始涨价,一线厂商成交价涨至165元/公斤(含税),已上探至今年2月“双反”前的高位水平,预示着需求逐步回暖。

  此外,能源局还要求示范区加强光伏建筑标准、项目备案和电网接入、项目参与碳减排交易等的等统筹协调机制,鼓励园区、投资方与电网企业共同组建专业运维公司,统一电费结算和建设服务。可以看出,这些具体要求都是针对分布式光伏长期存在的并网难、结算风险、产权不明晰等问题量身打造的。

  事实上,日前正式文件中就要求创新分布式示范区建设,并对区内光伏项目倾斜,可享受建设规模按照“先行备案,后追加规模指标”的操作方式,同时允许向同一变电台区的符合政策和条件的电力用户直接售电。

  记者此前从浙江一光伏上市企业获悉,电站开发商都在想方设法进入地方政府划定的产业园区,不仅可以享受相应的补贴,其电费结算和商业模式都更有确定性,风险大大降低,同时利于做大公司在手电站的规模。

  不过,也有不少人士认为,以园区主导的分布式光伏示范区,距离真正的户用分布式市场还有一定距离。航禹太阳能执行董事刘杨认为,政策力推一方面是寻找突破口托起市场,另一方面从引导逐步过渡到强制是大方向。华澳信托产业分析师王润川对记者表示,如果园区业主单纯看装分布式光伏节省的电费,账根本算不过来,分布式光伏并不适合做第三方投资,其用电和发电才是本质,是对节能减排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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