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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15新政支持分布式:融资难题有改善但不能根本解决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9-10  浏览次数:551
核心提示: 9月4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政府对分布式光伏的长期支持态度,并针对上述难
      9月4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政府对分布式光伏的长期支持态度,并针对上述难题开出“全额上网”电站享受标杆电价、增加发电配额、允许直接售电给用户、提供优惠贷款、按月发放补贴等一系列新政。总体来看符合市场预期,部分细节超出市场预期。

  各地区还存在不同程度的政策尚未完全落实、配套措施缺失、工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为破解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的关键制约,大力推进光伏发电多元化发展,加快扩大光伏发电市场规模,发布了十五条新政,包括:

  因地制宜利用废弃土地、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滩涂、鱼塘、湖泊等建设就地消纳的分布式光伏电站。

  完善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标准和质量管理。建设单位进行设备的采购招标时,应明确要求采用获得认证的光伏产品,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要求,并且指明不得以各种方式为低劣产品提供市场保护。

  完善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模式。在项目备案时可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中的一种模式。

  完善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电费结算和补贴拨付。各电网企业按月(或双方约定)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单位(含个人)结算电费和转付国家补贴资金,要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发电量预测,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优先原则做好补贴资金使用预算和计划,保障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国家补贴资金及时足额转付到位。项目并网验收后,电网企业代理按季度向财政部和国家能源局上报项目补贴资格申请。

  创新分布式光伏发电融资服务。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结合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特点和融资需求,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提供优惠贷款,采取灵活的贷款担保方式,探索以项目售电收费权和项目资产为质押的贷款机制。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合作建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融资服务平台,与光伏发电骨干企业建立银企战略合作关系,探索对有效益、有市场、有订单、有信誉的“四有企业”实行封闭贷款。鼓励地方政府结合民生项目对分布式光伏发电提供贷款贴息政策。鼓励采用融资租赁方式为光伏发电提供一体化融资租赁服务,鼓励各类基金、保险、信托等与产业资本结合,探索建立光伏发电投资基金,鼓励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建设分布式光伏开展信用担保,在支农金融服务中开展支持光伏入户和农业设施光伏利用业务。建立以个人收入等为信用条件的贷款机制,逐步推行对信用度高的个人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提供免担保贷款。

  在此利好政策下,光伏企业怎么说:

  问:在这次的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发电的通知中,哪些方面真正有利于分布式发电在中国的发展?这在促进后续标准、扶持政策的制定中会起到什么作用?

  “在项目备案时可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中的一种模式”及分布式全额上网电价补贴可参考1元/KWH补贴电价,该项措施将有效激发对分布式的投资热情,之前分布式电站受制于业主消纳能力有限造成电站收益不佳,此次政策推进,明确补贴额度,且可以不受业主自身消纳能力影响,使分布式更具备投资优势。该项措施将有效解决分布式电站融资瓶颈,吸引更多投资者致力于分布式电站投资及服务。

  问:随着国家能源局文件的发布和可能出台的系列扶持政策,全年的8GW分布式发电目标是否能够达成?政策落地过程中,需要哪些方面进行快速生效?

  8GW分布式年底前全部并网是有一定难度的,毕竟上半年很多项目还属于观望阶段,此次政策势必对下半年分布式电站起到积极作用,但融资及政策落地均需一定时限,预计明年初政策效果将明显体现。

  问:鼓励银行、基金、保险、信托业建立光伏发电投资基金,企业或项目融资难的问题,会否得到改善?

  会有一定积极作用,但问题症结还在于融资成本过高,除了融资难还有融资贵的问题,只有真正同时降低融资门槛及融资成本,分布式融资问题还可能得到根本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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