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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电站产能突进背后的“弃光”隐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8-27  浏览次数:472
核心提示: 在国家一系列促进光伏发电发展的利好政策刺激下,光伏发电产业的春天真的来了。短短三年,西部大规模集中并网光伏发电产业的实
     在国家一系列促进光伏发电发展的利好政策刺激下,光伏发电产业的“春天”真的来了。短短三年,西部大规模集中并网光伏发电产业的实践,已经完全改变了光伏发电产业格局。同时,业内人士也担忧电网消纳能力不足、地方产业政策缺陷等不确定因素仍不利于光伏电站的发展。

  近年来,光伏电站产能“狂飙突进”,仅2014年上半年,全国新增并网光伏容量比去年同期增长幅度达100%,其中新增集中并网光伏电站容量达230万千瓦。

  拥有得天独厚的太阳能资源和广阔荒漠化土地资源的西部地区,近几年成为光伏发电的热土。青海、甘肃、新疆等地,最近两年内相继出台集中并网太阳能发展规划并付诸实施。

  短短三年,西部大规模集中并网光伏发电产业的实践,已经完全改变了光伏发电产业格局,人们对这一产业的认识以及产业本身在技术可操作层面都已发生彻底改变。

  如果按照平准化电价计算,即以光伏电站整个生命周期中的全投入除以全发电量的收益计算,2012年以后投资建设的光伏电站的度电成本理论上已经降到了0.6元以下,与当前的上网电价相比,盈利预期十分可观。

  在对投资光伏电站的效益预期持有乐观态度的同时,业内人士对集中并网光伏发电产业也心存忧虑。主要表现在地方产业政策设计上仍存在缺陷,不确定性因素较多,且电网的消纳能力不足问题突出,“弃光”现象仍有可能发生。

  当前集中并网光伏发电行业仍然是“政策市”,在其“疯狂”扩张的背后,是上网电价政策在兜底。从长远看,逐步规范和完善政策、降低电价补贴,推动光伏发电平价上网,进而从依靠政策推动向市场化运作是大趋势。

  推动集中并网光伏发电产业走向市场化,国家和地方能源主管部门首先应结合电网实际,统筹考虑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开发规划,合理确定开发规模和节奏,确保光伏电站建设和现有电网消纳能力协调发展。

  其次,进一步明确有利于新能源全额保障收购、新能源电力优先调度、新能源安全稳定生产方面的监管政策、法律法规等系统性制度保障,通过严格集中并网光伏发电行业标准,适当提高光伏发电准入门槛,引导光伏发电产业向具有技术优势、管理经验丰富的大型发电企业集中。

  在光伏发电行业准入机制和审批备案制度上,须用制度规范集中并网光伏电站立项审核,确保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并制订全国统一的光伏电站并网必要条件标准、组件检测标准以及电站系统设计和评估体系规范。

  任何一个行业在启动的初期都难免存在问题,集中并网光伏电站也不例外,目前我国光伏发电相关标准的制修订明显滞后于国际标准的制定和行业发展需要。统一标准成为光伏电站产业接下来的首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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