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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光伏:发电遭遇“四大”难题 能源局拟施新计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8-08  浏览次数:524
核心提示: 近日,在浙江嘉兴召开的全国分布式光伏发电现场交流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吴新雄表示,各方要齐心协力共
      近日,在浙江嘉兴召开的全国分布式光伏发电现场交流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吴新雄表示,各方要齐心协力共同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取得更大发展,确保全年新增光伏发电并网容量1300万千瓦以上。

  2013年起,多项刺激光伏发展新政密集出台,一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迅速在国内落地,有力推动了光伏发电国内应用市场的发展,有效缓解了我国光伏企业面临的外部风险。吴新雄表示,尽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要清醒地看到我国分布式光伏发电还存在着屋顶落实难、贷款融资难、并网接入难、电费回收难等亟待解决的问题。

  “企业的现有屋顶,绝大部分都没有考虑到光伏发电的要求,承重、防漏、安保都有不少问题。”浙江省能源局局长吴胜丰告诉记者,比如,拥有10万平方米屋顶的大型企业,通过出让屋顶获得的电价节省每年不超过70万元。如不考虑社会责任和政府推动,仅从经济角度衡量得失,许多企业不愿意提供屋顶。

  除了屋顶难题,企业融资也遇到不小阻碍。一些金融单位不但没有对光伏发电予以支持,反而严控对光伏项目的贷款发放,中小企业未获得银行贷款。以浙江省为例,今年的光伏发电融资需求110亿元,但目前仅落实15.2亿元。

  吴胜丰表示,目前个别市县电网接入周期仍偏长,并网手续烦琐。光伏发电投资方提出的光伏发电就近消纳要求很难执行,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推进。即使成功并网的项目,由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运行周期长,光伏发电企业担心屋顶企业亏损、破产或信用问题,对能否长期收到电费存在顾虑;屋顶企业对电费发票等有顾虑;银行对收费权抵押也存有顾虑。

  面对困难,一些地区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应对办法。对于屋顶难题,浙江省坚持限制性要求和激励推进相结合,明确用能大户和屋顶面积大的企业参与光伏发电的责任义务,并要求新建厂房需预留安装光伏发电空间。广东佛山三水工业园区在电站建设过程中引入金融和保险机构,通过金融平台和保险产品,让一个个发电项目变成一个个资本市场运作的项目。江苏省电力公司超前开展电网适应性研究,加大配电网智能化改造力度,不断提高电网接纳能力。

  “体制问题,实际上是政府支持模式创新问题。除了政策支持,我们从管理、并网、运维全方位加以支持。通过引进专门的光伏云公司等第三方专业运维公司,负责分布式光伏电站的融资、总成、营运、安全、计量、信息等服务,有效解除了投资方、屋顶业主的后顾之忧。”嘉兴市委副书记、市长肖培生说。

  吴新雄透露,国家能源局将重点研究和落实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新城镇、新能源、新生活”行动计划,以及绿色能源县的非化石能源使用比重等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对重要环节的监管,为分布式光伏发电做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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