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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对华光伏双反初裁落地 台湾电池厂商陷绝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7-29  浏览次数:473
核心提示: 7月25日,美国商务部初步认为,进口自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部分光伏产品存在倾销行为,并确定了相应的倾销税率。  来自中国大
      7月25日,美国商务部初步认为,进口自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部分光伏产品存在倾销行为,并确定了相应的倾销税率。

  来自中国大陆的晶体硅光伏产品只有天合光能的税率在30%以下,其余应诉公司的税率则被定为42.33%或58.87%,未应诉的公司税率被强制定在了165.04%;台湾地区的昱晶能源税率是27.59%,茂迪工业为44.18%,其他公司定为35.89%。而这无疑对2013年大陆及台湾地区创造近15亿美元的光伏出口企业造成了较大打击。值得一提的是,来自台湾的“电池”公司被放在了这轮禁令中,这也是与2012年美国对华光伏第一轮“双反”制裁相比最不同的一点,会促使中国大陆的组件厂商蜂拥至马来西亚和韩国采购相关光伏产品。

  记者查询了美国当地网站后了解到,自中国大陆进口的光伏产品价值从2011年的31亿美元减少至2013年的14.5亿美元;而自台湾地区进口的光伏产品数量则从2011年的2.566亿美元攀升至2013年的6.568亿美元,台湾地区的光伏产品数额在增加,中国大陆则在减少。

  “大陆光伏产品对美减少的原因,是2012年末美国对中国光伏产品做过制裁的关系。”国泰君安分析师侯文涛对记者说,当时反倾销税在18.32%至249.96%之间,反补贴税为14.78%至15.97%。而在第一次的“双反”中,中国大陆企业所生产的电池及组件是“双反”范围,部分厂商一方面在减少对美的出货量,一方面通过采购台湾当地的电池来规避政策,因而台湾的光伏产品出口美国的数量也就顺势增加了。

  而在这次的“双反”调查中,情况又有所不同。华澳信托分析师王润川对记者解释,这次“双反”强调的是,如果硅片来自于中国大陆,而组件和电池在国外并出口至美国的话,不在“双反”范围内;而如果使用中国大陆的硅片、台湾的电池再返回到中国做成组件,出口美国就会被征税,简单说等于是把台湾电池厂商逼到了非常困难的处境中,最受影响的就是台湾公司。

  在这次调查中,被征税的公司几乎覆盖了国内的一线厂商,如天合光能、晶澳太阳能、晶科能源、阿特斯、英利、正泰太阳能、海润光伏、中利腾晖等,其中天合光能的税率最低,为26.33%,无锡尚德为42.33%,昱辉阳光和晶科能源为58.87%,还有一些公司则高达165%的税率。

  一家大型光伏企业的高管称,现在确定的税率要比当初预计的高一些,“之前觉得可能在30%了不起了,没想到居然还有165%的税率。”他说,一些尚未对此“双反”做足够反应且对美仍然有很大出口量的公司,有可能与台湾企业一样受伤,“有些公司若有准备的话,会好很多。”

  那么,这轮“双反”调查中,中上游企业的命运会如何呢?隆基股份一位高层告诉记者:“我们公司的法律部门曾就这一问题也做过探讨,上游硅片厂商是否受此事的影响?我们后来看了相关条文后判断应不受影响的。我们大部分的产品出口到海外,包括这次申诉人Solarworld也用我们的硅片。如果多晶硅和硅片公司的下游客户集中于大陆组件厂,受影响的比例或许要大一些。”而一位熟悉昱辉阳光的人士也提及,昱辉阳光的不少产品是在海外代加工的,即便受到了“双反”的征税要求,可能也不会有太大的波及。

  “当然,受美国‘双反’影响之后,大量台湾地区的光伏企业也可能去其他市场谋求发展,进一步加剧其他新兴市场的竞争。”王润川说,“不过目前‘双反’还是初步裁定,各公司也会看终裁结果再伺机而动。”按照美国商务部的时间表,今年12月15日会出终裁结果,不排除终裁和初裁的结果完全不同的这一可能性。

  可以借鉴的是,2013年6月,欧盟委员会曾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双反”调查作出初裁,8月6日前征收了11.8%的临时反倾销税。而当年12月5日,双方达成了价格承诺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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