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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振兴的内需拉动亟待同心合力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6-23  浏览次数:533
核心提示: 以电价补贴撬动市场杠杆,调动投资与消费的积极性,拓展内需市场,推进我国光伏产业良性发展,是国家近年推行光伏新政的核心内
      以电价补贴撬动市场杠杆,调动投资与消费的积极性,拓展内需市场,推进我国光伏产业良性发展,是国家近年推行光伏新政的核心内容和主要举措。社会各界,从上到下对此普遍看好和给予厚望。但是,从当前正在配套实施和各地落实的情况看,雷声大雨点小,似乎并不乐观,内需拉动的发端效应显得漂浮不定,虚而不实。

  可以说,寄希望于新政的两大主要预期,当前在不少地区似乎依然是温吞水,动静不大:

  一是,以收购式电价补贴拉动民间投资,利用民居闲置屋顶,开发分布式电站的努力,收效甚微,几乎看不到补贴公布后,投石激浪,民众雀跃响应的那种杠杆撬动的应有市场效应。

  二是,以招标式电价补贴引导光伏产业,快速调整,压缩过剩产能,自发投入光伏终端发电项目的建设开发,作用不实。虽然一些举措也激发起一些企业到处争取项目,但这些企业主动拿出真金白银的少,几乎都在观望招标的高电价,并押宝在以银行借贷等金融财政支持来套狼取利和规避风险上。

  由此,从新政出台的反应看:在目前,并没有出现我国光伏产业从困境中崛起所急需的社会民间投资的明显升温和产业调整的布局改观。

  那么,这种差强人意的现状,问题出在了哪里?

  问题在表象,根源需深析。

  观念因袭和山寨影响,地方保护对光伏新政的离心苗头需要警惕

  振兴光伏的新政所实施的改革是需要财政的支持和保证的。

  众所周知:光伏产业作为新兴产业得到的财政支持,一方面来自国家,一方面来自地方。这两个来源,不管比例如何,具体投向有无差异,但作用力的总体方向应该是一致的,效应应该是相成和互补的。

  也就是说:如果统筹规划现实地解决光伏发展在市场拓展上的困境,必须深切理解国家目前把对光伏的财政支持,不再优先于生产领域扩大产能而基本上调整到以电价补贴拉动内需、激活光伏电力消费的初衷。所有财政支持要在这个总体方向上保持一致。

  可是,在光伏新政的贯彻上,一些地方和部门,或因袭着已有的经济模式和观念,或受根深蒂固的地方保护的山寨影响,他们对地方财政支持的投放,却另打着小算盘。

  从目前这些地方的态度和举措看:这些地方拿出的支持,多是口头的,真金白银数量不大却附加条件多多。而他们目前起劲高调亮出的实招,依然是不惜投入,把急需调整的本地的产力借机复活,本该压缩的产能加快扩张,来什么借机发展、趁势而上。这些现象,虽说是局部的,但其有意无意对新政贯彻所产生的离心力和分力,却不容忽视。

  显然,在当前,光伏新政正在开局,人们对改革所预期的产业调整方向,依然缺乏足够的认识。其启动,投入一时不足,但必须有足够的人气和资金支持,尤须凝聚国家地方、社会当前可聚集于这方面的财力,发力于带动全局的突破口。在这样的时候,要打开局面,总体的蓝图、规划、方案、措施,是必要的前提,但具体的执行、落实、关键的细节,却丝毫来不得偏差。这是由上到下,从全局到地方必须保持协调的步伐、一致的方向的时候。

  这犹如旱季灌溉 ,水源短缺。如将珍贵得来的甘泉用偏了,不浇灌禾苗,却滥施荒地,那又怎么会使旱象解除,困境扭转。良田得甘霖,庄稼很快有起色呢?

  因此,尽管这种偏离方向的离心力和分力,目前只是出现于局部的一些地区与部门。但一叶障目、堤溃蚁穴的教训并非虚言。警惕起步时的误差,纠正源流上的缺失,防微杜渐,把发力的方位定准了,保证蓄势于弦的改革之弓,箭无虚发,落到实处。这在当前显然是需要认真思量的。

  实施光伏新政的核心,是拉动消费还是拉动生产?

  这个问题解决不好,没有理智的具有充分说服力的答案,打马虎眼,鱼目混珠,是很难应对当前我国光伏产业面临的复杂形势,也很难于困境中凝聚起振兴图强的人气和实施新政的准确发力的。这是光伏当前能否走上市场,能否造福国家社会跨出新一步的关键。

  由于各种原因,有些地区在部署新政实施时,当前的举措在这个关键上却表现出方向的误差和思绪的混乱。

  在这些地区,无论是官方的表态和媒体的透露,都不难见到以这样的发布和宣传来响应支持光伏新政:

  优先支持企业利用单位、民居屋顶,荒地荒滩建设开发一定规模的分布式电站;优先支持当地光伏产业扩大原配件生产销售,并开拓一条龙电站建设;优先支持当地的开发区、公共场馆申报基地项目……等等。

  请注意这些“优先”,以及这些优先的附加条件:分布式电站要是“一定规模的”,光伏产业要是“当地”的,要与当地“一条龙”配套和基地示范有关的。于是,认定这些优先条件的审批权也自然是当地绝对掌控的。于是,这些特定优先项目可以得到的“优先”级待遇:不仅表现为对国家电价补贴的兑现,而且热度提高到还要增加地方自己的“小灶”补贴,以及财政税收方面的特殊优惠等等。这些措施,自然使普众的由消费即可得到的电补兑现受到冷落,乏人过问。凡此种种,这些地区当先呈现出的是一种借风趁势,誓把当地不景气的光伏抢先推上大干的不惜一切的姿态。

  这种姿态,很热闹,也惹人注目。可是,冷静旁观仔细回味,就不难发现:这些种种优先,着力点并不在鼓励光伏电力的应用和消费,其真正侧重惠顾的是具有一定规模的光伏电站的建设,以及期待这些建设拉动生产光伏产品的企业,尤其是和当地利益格外关联的那些企业。在这种优先下,国家的地方的对光伏实施的补贴的实际流向,很隐蔽但却确定直接地进入了光伏产业的生产领域。

  也许有人说:这有什么不好,扩大内需,难道不需要扩大生产吗?这应该是“扩大内需,拉动生产”的应有之义呀!

  其实,这是误读了新政拉动内需的政策,是因袭固有观念,扭曲了当前的经济形势和市场现实。

  扩大内需,一般说来是需要扩大生产。但,要分什么环境什么时机?要看怎么扩大?扩大什么?

  在这个问题上,决不能忽视对市场需求与生产能力的实际现状和趋势走向的具体分析。

  当前,我国光伏产业面临的形势是:内需紧迫潜力巨大,但在高成本、质量失控的产能过剩的状况下,这种内需受到压抑,无法释放。

  要解除这种压抑、释放内需能量,辅助的应急暂时手段是补贴内需的消费成本负担,激活其被压抑的需求;根本的长期的治理是淘汰低质量高成本产能,发展优质低耗生产,实现与内需市场发展一致的产业升级。

  由此看来:这里所说的内需扩大,带有激活性质,需要政策支持、财政付出,其对生产的拉动是有条件的、选择性的,拉中有弃、除莠扶良。

  如果不了解这个时代特征,一味地沿袭过去那种在商品普遍短缺、需求矛盾量重于质的市场环境下的生产扩大思路,或者陷入狭隘的地方保护主义泥潭,扭曲了政策扶持方向,在内需未有明显拉动的情况下,南辕北辙,盲目地抢先投入,盲目拉动结构性失衡已经严重的生产,刺激扩张。无疑会造成更严重的经济乱象。

  光伏新政出现离心力的突出表现是一些地方的财政乱象

  这些乱象表现在:

  一、调整电价的财政补贴(国家的和地方的)以优先名义首先流向了光伏的设备和电力生产部门,直接刺激的是已经过剩的正在压缩中的产能的反弹,而这种反弹,由于光伏电力的使用部门和民间社会消费终端,并没有从成本降低、质量提高上感受到实际的利益和扩大光伏电力使用消费的迫切和必要,所以,光伏的终端消费、电力市场消费并没有拉动。光伏电力之对社会消费依然是可有可无,在直接经济利益(消费成本)上无关疼痒。这种拉动是违背内需拉动初衷的畸形拉动,造成的后果依然是光伏产能偏离市场消费的畸形增长。

  这种畸形增长的影响表现在:

  某些地方并不理解国家把价格补贴重点投放到光伏电力消费终端,要惠民的本旨。他们一味在执行中,通过地方财力的投放导向和附加条件将重点转移到了本地企业。这种做法,冲淡了新政拉动消费实惠于民的作用,却片面地助长了资本逐利性的企业盲目重组和产能扩张。结果是,当地的光伏电力消费实际需求不见起色,背离资源合理配置的低水平生产却借机复苏,出现疯长。

  某些地区对新政扶持分布式发电,调动民间投资,促使社会发展共享的策略方向不明、反应消极。他们不采取实施推广的具体有效措施,不制定切实可行方案,虽然虚与委蛇,也支应了一些虚招,但是,补贴兑现不落实,项目审批不松手,财政支持不透明,在权衡上,实际看重的是与之关联的地方、部门、企业利益。其结果是:光伏的地方门坎高筑,以规模、规范、程序、报审种种可以使用的借口和手段,让地方保护利益链外的真正民间社会投资望而生畏,把光伏依然陷入滋长权利腐败的垄断利益圈子。

  二、促使光伏产能畸形增长财政分力,加剧了光伏发展中资源优化配置、产业互补协调、地域合理分布、市场理性调节的困难。由于把政策扶持、财力补贴的重点放在了产能扩张上,这些握有政策执行力的地方,自然关注的是把项目做大、企业做大、产能做大。于是,发展分布式电站,不是坚持利用民居闲置屋顶、节约土地资源、吸引民间投资的合理方向,而是以一定规模为由,支持投资者利用社会资源和所谓的荒滩、荒地在阳光日照并不适宜地区强上大电站、树所谓规模化分布式的大典型。在这些地区,政策绿灯实际上对新政中本应成为光伏消费者也是生产者的广大居民依然是关闭着。所以,如何支持民居屋顶利用、如何方便居民光伏上网、如何兑现电价补贴,只见高调,至今仍在云里雾里。光伏电力的民居屋顶开发凤毛麟角,依然大片沉寂。

  这种把光伏做大的潮流在阳光资源、土地资源充沛的地区,由于财政扶持的偏向,更演绎得十分强烈。这些地方的其他电力能源眼前获取方便低廉,当前的电力需求几无压力,光伏发电的规模利用,还有待于新兴产业的开发与电力的远距离建网向外的商品输送。可是规模电站建设以招标方式竞价获取补贴的优惠仍触及了光伏生产的兴奋点,而且,在这些地方拿下大项目就意味着抱上金娃娃,拿到了特殊利益:可以圈占未来增值不可估计的土地,可以通融得到金融的低息贷款和资金扶持。这些沿袭下来的附加值比电价补贴还有吸引力。所以,这里的光伏项目上得快,一个大似一个,根本不顾计电力供给谁?怎样消化输出,变成真正的经济的现实的清洁利用和消费。于是,这些最有光伏发展资源和市场前景的地区,一旦被潮流席卷,盲目大上的项目竟成了当前无法承载的包袱。

  三、光伏的电价补贴和各种财政支持直接流向生产部门,实际上改变了新政制定,借助市场杠杆,以物价调节撬动消费需求,从而促生产进入科学理性发展的初衷,它又暗度陈仓,回到了以行政包揽干预经济的老路。显然,这些地区光伏生产趋之若鹜、俯首面向的依然不是电力消费,而是能够给项目、给资金、给土地、给政策并拥有审批、划拨、供给权限的权利部门。于是经济运行理应形成的市场管理社会监督被行政体制的权力控制继续取代。在这里,长官的意志、长官的审批权仍然拥有最高的权威,是打开财富之门的钥匙。一些能够够得上这一权威的企业,仍然会不顾当地当时的实际状况,是否有资源有市场有前景,能否与电网以及用电关联产业协调发展等等,不择手段,抢先去争取那些权威特意垂青和关照的项目。在这种情势下,这些地区,官商的私利和集团利益链接,侵夺了在市场健康发展中实现的民众的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利。其结果带来的必然是行政的腐败、经济与社会发展畸形的故态复萌。

  由此可见,治理这些乱象,从理论认识到社会生产实践,克服离心分力苗头是科学发展光伏的根本需要和当务之急。形成国家地方合力,推动电价补贴等财政支持实施到真正拉动内需的正确方位,必须上下一致、统筹协调。

  对光伏来说,这一当今要务解决的不仅是眼前的一时之困,而且关乎到从根本上促进其资源配置趋于合理和科学发展的问题。它并由此连动着必须推进和正在推进的社会和经济管理的进一步深度改革。

  因此,在这一问题上,考虑综合因素,要形成推行光伏新政的一致合力,很有必要缜密谨慎地做好一下几个方面:

  1、地方对光伏的财政支持,必须与国家的新政目标保持一致,要尽力做好加法。有财力,只做确保电价补贴力度、额度、实施及时到位的实事。不做无益于提高民间对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投资与利用的事。对屋顶闲置资源未充分利用的地区,特别是城市以及城镇化发展的周边地区和人口密集的周边地区,应严控以水面、滩涂、荒山、空地巧立名目占地动建分布式电站以套取电价补贴的行为。坚决做到:对民居屋顶的电价补贴,重点投放,专设专用。

  2、对不符合资源合理配置盲目兴建的光伏企业和项目,地方财政只做减法。不在阳光资源和其他资源并无优势的地区扶持和兴建长期依靠电价补贴才能维持生存或得到盈利的非自用的大中型光伏电站(或所谓一定规模的分布式电站),尤其严控地方以优惠政策和财力支持在这些地区对光伏项目招商引资,搞徒有虚名的“政绩”项目。

  3,对当前光伏的过剩产能和低效产力,要真心实意地依靠科学统筹的市场调节之手,通过准确掌握物价杠杆的作用和合理的市场手段,建立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使之在优胜劣汰的机制下自灭或涅槃重生。要贯彻国家制定的光伏企业资质验审和光伏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建立举国一致的市场准入门坎。要清理、杜绝一切有违市场公平竞争的土政策、潜规则,消除妨碍市场公正秩序的山寨壁垒。

  4、检验地方光伏产业发展的业绩,重点看三点:一,是否以最低成本在当地推进了光伏发电的有效利用;二,是否在合理有效利用资源前提下发展了优质低成本的市场需要的光伏产品生产,三、是否有效利用了闲置的屋顶资源,调动了民间投资,把分布式电站推向社会,科学改善了用电环境和电力结构。

  总之,光伏发展当前急需的财政支持,无论来自国家地方和社会,都应该为拉动光伏电力这一清洁能源的低成本民用和合理消费而发力。这样的上下一致合力,把光伏的市场根基真正打牢夯实了,惠民的清洁能源发展才有前景,造福社会的电力革命才能推进,光伏产业的复兴才会前途无量。百里之遥,始于起步,这第一步要走稳方向,来不得摇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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