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2年7月20日开始,商务部启动了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的反倾销立案调查。去年7月中旬,商务部发布年度第48号公告,公布对来自美国和韩国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认定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中国太阳能级多晶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从裁定结果来看,美国企业惩罚性税率大幅高于韩国企业,在53.3%-57%之间。而韩国企业中,对国内行业造成最大压力的OCI株式会社仅被裁定征收2.4%的反倾销税。初裁结果公布后,国内多晶硅企业普遍认为韩国OCI株式会社等企业被征收的税率偏低,难以阻拦其继续对国内多晶硅行业形成冲击。昨天公布的终裁结果显示,对于美、韩企业基本维持了初裁税率。征收反倾销税的实施期限将自2014年1月20日起5年。
关于对原产于欧盟的太阳能级多晶硅的反倾销调查目前仍在继续中,根据商务部此前公告,截止日期将是今年5月1日。
可以预见,光伏贸易摩擦将持续影响中国光伏行业。去年底,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在发给企业的一份通知中称,美国部分光伏企业拟对中国出口至美国的太阳能光伏产品采取新动作,具体将通过堵住台湾代工电池通道令大陆生产商无法规避“双反”。据称,欧盟企业也有类似设想。中国光伏产品未来出口形势仍较严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