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关于工业、研究和能源、环境、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的委员会,昨天呼吁欧洲理事会同意一个欧盟对可再生能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2030年目标。
该决议草案到来之际,欧盟委员会敲定欧盟2030年气候变化和能源政策框架的提议。
问题是该框架是否应该包括与2020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20%目标相似的可再生能源目标。
在其决议草案中,两个委员会呼吁欧盟委员会的成员国政府“通过并执行欧盟2030年气候和能源框架,一个基于相辅相成、协调一致政策以及对于温室气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能源效率的雄心勃勃的具有约束力的目标的多方位方法”。
在二月,三月关于该问题的峰会之前,他们的意向将呈请欧洲议会全体会议的批准。预计本月晚些时候该委员会将公布其对于该框架自己的建议。
EPIA监管事务部负责人亚历山大·罗斯奇(Alexandre Roesch)表示:“通过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2020年目标被证明是欧洲的一项成功,其对于2030年的复制正在获得越来越多的支持。”
“到2030年一个新的具有约束力的可再生能源目标,将提供促进光伏领域新的投资所需的可见性,而仅仅依靠不稳定的二氧化碳价格信号是不够的。”
对于2030年目标的呼吁正获得一些政治势头。在圣诞节之前,八位欧洲能源和环境部长向气候专员康尼·海嘉德(Connie Hedegaard)和能源专员贡特尔·奥廷格(Günther Oettinger)写了一封公开信,呼吁一个2030年目标。
但是一些欧盟国家,其中包括英国,日前仅仅倡导排放目标,并没有可再生能源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