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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向WTO“打包”起诉美商务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05  浏览次数:480
核心提示: 北京时间12月3日,中国商务部正式通过世界贸易组织(WTO)争端解决机制,起诉美国商务部过去数年间对中国产品发起的13项反倾销措
       北京时间12月3日,中国商务部正式通过世界贸易组织(WTO)争端解决机制,起诉美国商务部过去数年间对中国产品发起的13项反倾销措施。记者从接近商务部人士处了解到,涉案的13项产品,包括油井管、铝挤压材、金刚石锯片这样的工业品,也有太阳能电池(板)等新能源产品,还有暖水虾等农产品。

以这13项产品反倾销调查终裁前一年的出口美国金额计算,涉及中国企业每年出口金额达84亿美元。该案也是近年来中国在WTO发起的涉案金额最大的贸易诉讼案件之一。

据称,此次诉美反倾销案是中国今年首次对美提出上诉,并且针对的是美方在反倾销计算中的“体制性问题”。中方认为胜算较大,这对今后中国企业在向美出口中“少吃贸易救济的亏”具有重要意义。

输美产品遇体制障碍

中国入世12年来,按照WTO统计,被诉案件为31起;中国作为起诉方向WTO争端解决机制起诉的案件已有11起,本案是第12起。

据上述人士介绍,自2008年开始,美商务部在针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调查和复审中,逐渐频繁采用“目标倾销方法”认定倾销幅度,征收高额反倾销税。这已成为当前中国产品输美的重要体制性障碍。

目标倾销是美国商务部采取的一种倾销计算方法。“这种做法的直接后果是把本来没有倾销的认定为倾销,把本来仅有小幅倾销的认定为大幅倾销,严重侵害了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中方起诉了4起典型措施,包括美商务部对油井管、铜版纸、钢制高压气瓶等3种中国产品的反倾销调查和对聚酯薄膜产品的行政复审。在这些措施中,美国商务部不当认定中国企业针对美特定购买者、地区或时间段实施了选择性低价倾销,即“目标倾销”。

在计算目标倾销幅度时,美国商务部还不当采用归零方法,将所有溢价交易归为零,仅依据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的交易计算幅度,人为夸大了倾销幅度。

由此,在上述4起措施中,除2家铜版纸企业、4家钢制高压气瓶企业和8家聚酯薄膜企业获得较低税率外,中国其余应诉企业税率达29.94%,4起措施中适用于未应诉企业的全国税率分别高达99.14%、135.83%、31.21%和76.72%。中国涉案产品根据这种计算方法缴纳高额反倾销税后,在美竞争力被严重削弱,市场份额大大缩小。

同时,美商务部还在2004年至今的13起反倾销措施中(包括上述4起措施),依据其国内政策规定,不当拒绝给予非强制应诉企业单独税率、采取不利事实推定等错误做法,对企业征收最高达249.96%的反倾销税。中方认为,美商务部上述做法及相关政策,涉嫌违反GATT1994第6条及《反倾销协定》第2条、第6条、第9条等多个条款。

中方胜诉概率大

据上述人士介绍,中国之所以将这些案件“打包”起诉,是因为在这13起反倾销案中,均发现美国商务部在计算和裁定中存在不当的计算方法,错误适用目标倾销方法、拒绝给予出口企业单独税率、错误使用不利事实推定等一系列不符合世贸规则的做法。这被称之为美国商务部计算不当的“体制性问题”。

而中国商务部将2011年之前已经裁决的中国被诉案件做了研究之后,发现有11个案件都存在美国商务部计算不当的问题,再加上涉案中国企业的要求,遂向WTO“打包”起诉。

上述人士称,打包起诉关注的是“体制性”问题,比起针对某个产品单打独斗的案件来说,成本低、效率高。

此前,中国已经有针对美国和欧盟在对华贸易救济案件中“体制性”问题出现的上诉,比如中国诉欧盟紧固件案、中国诉美国轮胎特保案以及中国诉美双反案。

在中国诉美双反案中,中国发现美国在征收反补贴税额时进行了重复计算,遂将涉案的4个产品“打包”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

数据显示,中国加入WTO以来的12年间,中方起诉案件共12件,在已结束的6件中,除中美轮胎特保案外,其余案件均以中方胜诉告终。针对本次向WTO诉美商务部在反倾销调查中的体制性错误,上述人士称中方胜算较大,但最终定论由WTO宣判。

WTO预计将在明年12月公布专家组决定,最终裁定将在2~3年之后。如果中方最终获胜,那么今后输美的中国产品在遭遇反倾销调查时将少吃很多亏。而此前中国被美不当裁定缴纳的高额反倾销税,将有望至此停止。

“双方做生意做得多了,贸易摩擦在所难免。有法院就能理性解决,就不至于矛盾升级。”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副司长杨国华表示,“从这个层面上讲,诉讼案是正面和积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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