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行业资讯 » 正文

国家能源局: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0-21  浏览次数:441
核心提示: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吴新雄近日表示,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的精神,光伏发电项目均由地方按照备案方式管理,国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吴新雄近日表示,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的精神,光伏发电项目均由地方按照备案方式管理,国家主要以规划计划指导方式进行管理。2014年全国拟新增分布式光伏发电600万千瓦,国家能源局将给各省(区、市)下达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指导性规模指标。

吴新雄在此间召开的“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座谈会上”指出,我国西部地区光照条件好,未利用土地辽阔,适宜发展集中式大型光伏电站,但是度电补贴需求高,约0.6元,且当地用电需求小,大规模开发就地消纳困难,电力需长距离外送,变损、线损高。东、中部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虽然平均利用小时数稍低,但电力易于就地消纳,且网购电价高,度电补贴需求少,约0.4至0.45元,与西部集中式光伏电站相比,用同样的补贴资金能够多支持30%至50%的光伏发电。如果政策措施得当,有效推动产业技术进步、企业成本下降,还可逐步减少补贴。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将能更为有效地拓展国内光伏市场,缓解光伏制造企业面临的困难。

吴新雄表示,初步考虑,2014年重点在用电价格水平较高、电力负荷较大、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任务较重的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上述地区新增规模约占全国分布式光伏总规模的80%以上。

据国家能源局测算,全国建筑物可安装光伏发电约3亿千瓦,仅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就可安装8000万千瓦,潜力巨大。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有助于转变能源生产与消费方式、优化能源结构、防治大气污染、建设生态文明、打造美丽中国。

 
 
[ 行业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