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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晶光电被指侵害投资者利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0-12  浏览次数:512
核心提示: 近日,亿晶光电公布了其非公开发行预案,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919万股,募集不超过12.27亿元,用于建设100MW鱼光一体光伏发
       近日,亿晶光电公布了其非公开发行预案,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919万股,募集不超过12.27亿元,用于建设100MW“鱼光一体”光伏发电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此前,亿晶光电就曾因变更原有补偿协议受到市场质疑,而根据变更后的亿晶光电利润补偿协议,投资者至少可以获得1.7元/股的资金补偿。而本次扩股后,获得的资金补偿仅有1元/股。对投资者而言,其收益又一次缩水。

大股东承诺不参与分红

2010年亿晶光电借壳海通股份成功在上交所挂牌上市。在亿晶光电和海通股份的重组方案中,亿晶光电实际控制人承诺2010年-2013年合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13.59亿元。如果达不到业绩承诺,亿晶光电实际控制人,即荀建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以其持有的股份对投资者进行补偿。

而上市后,亿晶光电的业绩出现了大幅度的下滑。据公开信息显示,亿晶光电2010年-2012年合计实现的净利润仅为1.63亿元,而2013年截至6月30日的净利润为0.05亿元,也就说如果亿晶光电要完成业绩承诺,2013年下半年至少要实现11.91亿元的净利润。

根据亿晶光电重组时披露的《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计算方式,为履行业绩承诺,荀建华及其一致行动人补偿投资者的股权不会少于1.6亿股。而实际上荀建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只有2.24亿股,如果按照承诺进行了股权补偿,那么亿晶光电的实际控制权将易手。

这种情况下,荀建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在2013年修改了补偿协议。根据修改后的方案,荀建华及其一致行动人以自有股权2619万股,通过10送1的方式分配给投资者,不足部分则通过荀建华极其一致行动人在一定资金范围内不参与亿晶光电资金分红的方式补足。具体金额则是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亿晶光电准备补偿的2619万股与2010年-2012年实际应补偿股权价值的差额,总额为4.9亿元;另一部分则需要根据亿晶光电2013年实现利润进一步计算。

投资者收益再次缩水

虽然亿晶光电表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权不参与此前承诺的10送1,总计2619万股的补偿。但新增的股本却是要参与分配荀建华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放弃的那笔补偿资金的。

具体而言,目前亿晶光电的总股本为4.86亿,扣除荀建华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2亿股,也就是说这笔不低于4.9亿元的资金应当由2.86亿股均摊,平均至少要分得1.7元/股。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成功,那么亿晶光电的总股本将增值6.05亿,参与分摊这笔不少于4.9亿元资金的股权将增至4.05亿股,那么平均能分得的资金仅在1元/股左右。

从市场投资者角度来看,这次非公开发行是继之前亿晶光电修改利润补偿方案后,对投资者个人收益的再一次缩水。对于投资者的看法,亿晶光电董秘刘党旗认为新增股本参与荀建华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补偿资金的分红是无奈之举。“股权具有流动性,一旦非公开发行股进入市场就无法界定那部分是原有股本,哪部分是新增股本。”刘党旗如此解释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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