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北地区,以治理煤矿采空区和利用荒滩荒草地为突破口,有序推动大型地面并网光伏电站全面启动实施。重点在榆神、榆横、定靖区域,结合生态环境保护,集中布局一批地面光伏电站,利用现有风电场空闲土地,建设风光互补示范电站,大力推进榆阳区100MW光热示范项目建设。支持延安市结合城区扩建,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关中地区,积极依托各类园区、公共建筑和设施农业等可利用面积,大力推行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着力推进大西安、宝鸡、渭北等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建设。
陕南地区,结合移民搬迁和现有园区厂房屋顶,积极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鼓励移民搬迁工程同步建设光伏发电系统,积极开展水光互补示范试点,支持商洛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重点项目建设。
支持光伏产业做优做强。一是支持比亚迪、省电子信息集团等一批省内光伏制造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减少省内光伏产品库存。二是支持新能源发电企业和传统能源企业,优先投资光伏发电项目,并与省内光伏企业强强联合,带动省内光伏产品应用。三是鼓励单位和个人在公共建筑、居民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系统,提高光伏发电应用水平。四是鼓励在城市照明、城市景观、通讯基站、交通信号以及农业生产等领域推广分布式光伏电源。
努力破解制约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中用地等突出问题。支持项目业主合资建设升压站,对电网未覆盖区域的光伏发电项目,鼓励业主先行代建接入系统。加快推进陕北地区新能源消纳统筹规划,提高光伏发电消纳能力。电网公司要优先安排光伏发电计划,优化电网接入和运行方案,积极推动电网智能化改造,保障配套电网与光伏发电项目同步建成投产,全额收购所发电量。
此外,在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拓展项目融资渠道等方面也作了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