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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超日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必然是场“肉搏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0-24  浏览次数:492
核心提示: 今天(10月23日),*ST超日的债权人们到了必须就是否同意重整计划做出抉择的时候,也是*ST超日退市大限到来之前的最后一次博弈。 

    今天(10月23日),*ST超日的债权人们到了必须就是否同意“重整计划”做出抉择的时候,也是*ST超日退市大限到来之前的最后一次博弈。

  根据相关法规,已连续三年亏损的*ST超日必须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重整(实现清偿债务、获得资产注入、扭亏为盈等),才能保住“壳”。换言之,在未来两个月内,一旦*ST超日无法完成重整,便会失去“壳”,即丧失其在重组方眼中的价值。

  在今日召开的*ST超日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所有债权人将分组审议表决《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ST超日的出资人则对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

  此前,25家供应商债权人在苏州发表联合声明,要求偿还比例由20%提高至45%。协商沟通之后,相关供应商债权人又将此前要求的偿债比例由45%降至30%。而在*ST超日本轮“重整计划”中提出的“普通债权20万元以下部分(含20万元)全额受偿,超过20万元部分按照20%的比例受偿”的方案,将普通债权人的受偿率由3.95%提高到了最低20%,引发多个*ST超日的外部供应商债权人的不满。

  如果重组方不满足上述债权人30%的偿债比例,本次债务重组可能面临失败的风险。而按照30%的偿债要求,则重组方预计将多支出约4.7亿元资金。

  根据*ST超日偿债能力分析报告,若破产清算,在其自身财产均能够按评估价值变现的前提下,普通债权受偿率仅约为3.95%。

  如果10月23日,超过三分之一的债权人对重整计划投了反对票,而法院认定债权人与重组方的诉求无法达成一致,亦或在剩余的两个月时间内,*ST超日最终没能完成重整,则其将依法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江苏协鑫等出资人与以阿特斯等供应商债权人皆不让步的情况下,究竟*ST超日将走向如何?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必然是场“肉搏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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