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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壳困难重重 天龙光电预计前三季度仍亏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9-19  浏览次数:433
核心提示: 8月22日,公司发布业绩预告称,前三季度净利润为亏损3700万元4200万元。  继主板退市第一股出炉之后,谁将是创业板退市第一股
     8月22日,公司发布业绩预告称,前三季度净利润为亏损3700万元—4200万元。

  继主板退市第一股出炉之后,谁将是创业板退市第一股的猜想又拉开了帷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三年连续亏损的情形,深交所可以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而天龙光电(300029,股吧)等多家公司,因2012年度及2013年度连续两年亏损,而连续发布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与主板、中小板不同,创业板公司如果连续亏损3年,没有ST过渡,将直接暂停上市。

  业绩扭亏困难重重

  由于2014年半年度业绩亏损,8月22日天龙光电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根据公告显示,天龙光电公司2012年和2013年的净利分别巨亏5.1亿和1.3亿元,而今年上半年公司净利润继续亏损5388.46万元,根据当时的三季度业绩预告,公司预计今年7月1日至9月30日将实现盈利1100万元—1600万元,不过,前三季度净利润仍然亏损3700万元—4200万元,如果不能实现全年扭亏的话,公司将退市。

  对于目前公司所处的困境,有分析师预计,天龙光电要实现全年业绩扭亏的希望并不大。“因为公司现在已经预计今年前三季度业绩亏损,就算是四季度扭亏,要背下前三季度的债很难。”

  对于亏损,天龙光电在三季度业绩预告中表示,由于行业环境持续低迷,公司销售订单锐减,所以出现亏损。不过,公司还表示,三季度限制资产处置未能完全到位,预计下半年公司存货有一定周转。而在公司发布的暂停上市风险提示公告中也提到,公司董事会将会同管理层加强主营业务销售力度,积极周转存货压力;进一步处置闲置资产并寻求相关支持,争取年度扭亏。

  去年6月份,天龙光电筹划的资产重组方案,对大连连城现有股东增发股份收购大连连城100%股份,通过吸收具有相当盈利能力的优质资产,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但因某些相关条件尚未成熟,未达到在法规规定时间内完成重大重组的标准,公司决定终止筹划重大重组事项。今年3月份,天龙光电再度停牌筹划重大事项,根据方案,一家以能源项目投资、开发,电力项目投资管理为主的光伏同行业下游企业对公司控股股东常州诺亚进行增资,并成为其控股股东,或协议收购常州诺亚及天龙光电控股股东冯金生股份。

  如今,天龙光电再为保壳筹划重大事项,但留给公司业绩扭亏的时间已不多。

  欲引进战略投资者

  而为了继续保壳,今年9月16日,天龙光电发布关于重大事项进展及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冯月秀、吕行和万俊平拟通过增资扩股引进新的战略投资者,进一步优化常州诺亚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常州诺亚”)治理结构,为天龙光电谋求新的发展机遇,从而提升上市公司价值。据悉,常州诺亚为天龙光电控股股东,其实际控制人冯月秀、吕行、万俊平3名自然人合计持有常州诺亚100%股权。截至公告日,常州诺亚持有天龙光电4009.2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5%。

  天龙光电表示,如果本次引进战略投资者获得成功,则会导致天龙光电的控股股东结构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但并不会影响天龙光电上市主体的独立性,天龙光电的主营业务不会发生变化,天龙光电的核心骨干人员不会发生变动。目前,交易双方已经进入商务条款讨论及相关公告资料准备阶段,但尚需一定的时间。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天龙光电股票继续停牌,但将不晚于今年9月26日复牌并公告。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天龙光电于今年6月份终止的股权转让方案显示,控股股东常州诺亚也计划向交易对手方增资,或由交易对方协议收购常州诺亚和天龙光电控股股东冯金生的股份。但在最新发布的重大事项方案中,冯金生没有再次参与。而不久前,天龙光电及高管因业绩预告不准遭到深交所通报批评。深交所称,天龙光电2013年度业绩预告与实际披露数额差异超亿元,且业绩快报的修正公告严重滞后,公司董事长冯金生和时任总经理陈必红负重要责任。深交所决定对公司及冯金生、陈必红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退市压力之下,如何保壳,能否扭亏,成为市场关注焦点所在。证监会明确规定,不准借壳创业板上市公司。在不触及借壳红线前提下,这些存在退市风险的公司正积极进行其他并购重组、处置资产、获取政府补贴以及争取重大订单等,为业绩扭亏冲刺。

  新版《创业板上市规则》中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的退市条件如下:

  (1)连续亏损;

  (2)追溯调整导致连续亏损;

  (3)净资产为负或追溯调整导致净资产为负;

  (4)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

  (5)未改正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重大差错或虚假记载;

  (6)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

  (7)公司解散;

  (8)法院宣告公司破产;

  (9)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

  (10)连续20个交易日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不符合上市条件;

  (11)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12)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三次公开谴责;

  (13)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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