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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家庭光伏发电并网难题破解在望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7-16  浏览次数:502
核心提示: 由于物业公司代缴代管电费,没有供电的独立账户,光谷关东街玉龙岛花园小区业主詹才翰老人花2.52万元建的光伏电站不能并入公共电
     由于物业公司代缴代管电费,没有供电的独立账户,光谷关东街玉龙岛花园小区业主——詹才翰老人花2.52万元建的光伏电站不能并入公共电网,余电不能卖钱,更享受不到国家的补贴。昨日,《家庭用电物业代管 詹爹爹光伏梦难圆》报道刊发后,引起读者热议。

  尤其是在光谷关东街玉龙岛花园小区中,不少业主拿着报纸仔细阅读。武汉市房管局对报道高度重视并表态:经调查核实后,将举行多方参加的会商协调,力争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 声音

  居民:利民利己的事为何难解决

  玉龙岛花园小区,有一位一直关注环保事业的业主,名叫阎大林,他告诉楚天金报记者,去年他就产生了安装5千瓦家庭光伏电站的想法。然而,他今年1月初向供电公司申报并网时被告知,因小区用电由物业公司代缴代管,业主个人不能申报,需找物业公司申报才行。他又到有关部门跑了十多次,至今物业仍不同意给他申报。

  阎大林感叹:“我们想做的,不过是一件利国利民同时也利己利人的事。对于政府来说,居民自己投资,自己建设,好处多多,虽然有障碍,但技术上解决并不是难事,为什么就推动不了?”

  另据玉龙岛花园小区居民反映,此前曾成立的业主委员会,目前已经基本瘫痪,小区内部无法协调此事的解决。

  武汉市发改委:光伏发电采取备案制

  据武汉市发改委能源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自去年以来,国家密集出台了多项推广光伏发电的优惠政策。目前,尽管武汉暂未制定相关地方政策,但国家的政策一直在积极执行。

  比如,为推广光伏发电,减少审批流程,目前已经由此前的核准制改为现在的备案制。而且,对于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居民不用自己备案,由供电公司统一向武汉市发改委办理备案手续即可。

  ■ 动态

  武汉市房管局将召集协调会

  昨日,看了关于詹爹爹安装光伏发电并网难题的报道后,武汉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处长王举辉告诉记者,这是历史遗留问题带出来的新问题。根据2011年起施行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服务到最终用户,并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以供电为例,就是由供电公司“抄表到户”。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在江夏、东西湖等新城区,小区用电由物业公司代缴代管的模式依旧存在。

  “现在是老问题未解决,新问题又出现。”王举辉称,7月初,玉龙岛花园等小区刚刚托管到东湖高新开发区,近期,在对《楚天金报》报道进行调查核实后,武汉市房管局将联合东湖高新区房管和供电部门以及玉龙岛花园物业公司等相关各方,组织一次会商协调会,争取问题早日解决,以解詹爹爹等业主的后顾之忧。

  王举辉还强调,房管部门对物业公司负有监管责任,但也要依法监管,依法处理。

  ■ 建议

  主管部门应出台光伏发电推广细则

  对于小区用电由物业公司代管、居民建光伏电站无法申报的问题,湖北观筑律师事务所谈旭律师表示,业主建家庭光伏电站,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出现的新生事物,破解难题要多方合力。首先,不能申报的根源——该小区因历史原因没有办理电表分户,若能办理小区电表分户,问题便可迎刃而解;其次,安装设备占用的公共区域,也需要其他业主表示理解,此时,安装光伏发电的业主,也可以适当地给予其他业主一定的便利:如多余的电,免费提供其他业主用半年等。

  最后,鉴于光伏发电是国家大力倡导的新能源发展趋势,物业公司也应当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为业主安装提供便利,在征得其他业主同意后,可以向供电公司提出并网申请;同时,谈旭还认为,为大力推广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主管部门也应适时出台推广细则,为光伏发电申报等难题制定可行性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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