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新能源与国电光伏有限公司之合作框架协议
根据国电协议,订约各方将于二零一四年至二零一六年间,在中国各地共同开发及建设光伏电站,总产能达3GW,而二零一四年之目标为共同开发产能800MW。国电光伏已同意在向协鑫新能源转让若干光伏专案之拥有权方面提供协调及协助。该等光伏项目由与国电光伏有合作关系之若干伙伴公司(「伙伴公司」)开发及拥有,合共产能达255MW。此外,国电光伏已同意就伙伴公司提供有关收购总产能达500MW之光伏电站之优先选择权一事提供协助。该等专案位于甘肃、内蒙古、陕西、宁夏及辽宁。
协鑫新能源与黄河光伏之合作协议
根据黄河协议,订约双方将于二零一四年共同开发及建设榆林横山光伏项目,产能达150MW(「黄河专案」)。于向合资项目公司(「黄河项目公司」)作出初步注资后,协鑫新能源及黄河光伏将分别持有黄河项目公司之49%及51%股权。在中国政府就黄– 1 –河项目发出批准及授出电力接入批覆后,黄河项目公司将与黄河光伏订立EPC合同。其后,订约双方将给予黄河项目公司额外出资,而黄河项目公司之股本届时将相当于黄河项目总投资额之20%,对应中国政府批文订明之黄河专案产能。在注资后,协鑫新能源将拥有黄河项目公司之大多数控制权。
协鑫新能源 与中国南车之合作框架协议
根据中国南车协议,订约双方将于二零一四年至二零一六年间,在中国各地共同开发及投资于光伏电站,总产能达1GW(「中国南车项目」)。二零一四年、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之目标计划共同开发产能分别为200MW、300MW及500MW。由于此项合作安排于未来持续进行,故订约双方将进一步扩大合作范围、规模及深度。根据中国南车协议,协鑫新能源负责制订投资及开发策略、投资条件、回报目标以及EPC开发计划。中国南车负责实地考察,包括但不限于取得相关中国政府机关发出土地使用权或屋顶使用权、项目许可、中国政府备案通知、项目电力接入批覆以及中国南车项目所须之其他前期工作。中国南车项目之确切百分比及估值方法有待进一步磋商。订约双方已原则上同意中国南车将为中国南车项目之EPC承包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