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显示,2014年-2016年,双方将在苏皖两地合作开发建设300MW光伏电站项目。双方将发挥各自的优势,为双方所投资建设的项目提供包括政府资源、资金优势、银行信用、技术、工程管理和运行维护等方面的支持。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出资比例原则上是甲方控股、乙方参股,双方在苏、皖地区的开发及投资的光伏发电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采购甲方生产的光伏组件和乙方生产的逆变器及配套产品。此外,双方还同意,在不违背中国法律的情况下,委托乙方或其有资质的关联公司承担工程设计、设备采购、工程建设、电网接入、调试运行、竣工验收移交等。
阳光电源表示,此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仅停留在战略合作层面,在公司未签订正式协议前,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绩带来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